浙江梁士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區域經營的醫療機構后勤管理服務供應商
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17-03-31 09:03:42【打印】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不勝枚舉,車位“只售不租”、物業獨占小區廣告收益、“請神容易送神難”……相比起這些利益紛爭,還有一種情況更令業主難以接受——小區發生失竊案件后,某些物業公司對此無動于衷,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物業費不是治安費,小區發生失竊案件與己無關。業主掏錢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為的就是能夠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如果物業公司只收取管理費用而無視自己的服務義務和管理職責,那業主還請這樣的物業公司做什么呢?
雖然名為業主,但面對物業公司的時候,業主群體似乎天然處于劣勢。這一方面是因為,不少物業公司隸屬于開發商,小區剛建好就“不請自來”;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業主是一個松散的群體,很容易被物業公司“各個擊破”。要想使業主擺脫維權困境,有法可依無疑是重要的一環。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以業主委員會為代表的業主自治機構,是業主維護自身利益和話語權的主要途徑。培育業主自治機構,不僅需要業主提高“我的地盤我做主”的自治意識與能力,更為關鍵的是,相關職能部門應簡便流程、降低門檻,為業主自治創造生存土壤和發展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沖突中,有些因物業蠻橫無理所起,還有一些則因物業有心無力所致,而這也正是大包大攬式物業共同面對的困境。緩解這樣的矛盾,不妨嘗試細分物業管理市場以提供更為優質專業的服務。在國內的某些城市,小區的保安、設施維護、綠化和衛生等領域都分別委托相關的專業公司管理,如此不僅使收費更加公開透明,業主也可以自由做出選擇,而物業管理也只是負責溝通業主以及協調專業公司的工作。這樣的優勢顯而易見——既可以避免物業公司什么都想管卻又什么都管不好的矛盾,也可以避免因各種無法落實的承諾所導致的物業糾紛。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更加明晰的法律責任以及更加有力的業主自治都是倒逼規范經營的外力,只有對內實施更加科學的精細化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信任、站穩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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